根據《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集合資産管理計劃應當面向格合格投資者人。"長量基金遵守《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之規定,只向特定合格投資者宣傳推介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計劃。
閣下如有意進行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計劃的投資且滿足《證券公司客戶資産管理業務管理辦法》關于“合規投資者”標准之規定,即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産管理計劃風險能力且符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
(一) 個人或者家庭金融資産合計不低于 100 萬元人民幣;
(金融資産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産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産品、信托計劃、保險産品、期貨權益等)
(二) 公司、企業等機構淨資産不低于 1000 萬元人民幣。